索引號: | 002973332/2022-71996 | 內容分類: | 公告公示 |
主題分類: | 審計 | 發布日期: | 2022-09-23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責任處室: | 市審計局 |
關于審計余姚市朗霞街道黨工委原書記潘劍波、辦事處原主任張國安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通知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及《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要求,經中共余姚市委審計委員會批準,由中共余姚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余姚市審計局派出審計組,對余姚市朗霞街道黨工委原書記潘劍波和辦事處原主任張國安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為全面真實地了解掌握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情況,并接受廣大干部群眾的監督,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審計范圍及內容 對潘劍波同志任余姚市朗霞街道黨工委書記和張國安同志任辦事處主任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必要時將追溯相關年度或者延伸審計有關單位。 二、審計時間 2022年9月26日起。 三、審計人員紀律 審計期間,審計人員嚴格遵守審計“四嚴禁”工作要求,“八不準”工作紀律:嚴禁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嚴禁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嚴禁泄露審計工作秘密;嚴禁工作時間飲酒和酒后駕駛機動車;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報銷或補貼住宿、餐飲、交通、通訊、醫療等費用;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或未經批準通過授課等方式獲取報酬;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安排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不準利用審計工作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不準利用審計職權干預被審計單位依法管理的資金、資產、資源的審批或分配使用;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務;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干預審計工作;不準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四、聯系方式 審計組組長:張惠錟 聯系電話:0574-62702677 本公告公示期從被審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之日起至審計結束,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如實反映有關情況,并對審計工作和審計人員執行紀律情況予以監督,我局將認真核實有關情況,并按規定做好保密工作。監督電話:62724998,電子郵箱:412006868@qq.com,聯系地址:陽明街道長生路1號,聯系人:辦公室 陳央淼,郵政編碼:315400。 中共余姚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 余姚市審計局 2022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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